公司印發《問責追責實施辦法(試行) 》和《容錯免責實施辦法(試行)》
發布時間:2018-08-30 14:29:36
公司印發《問責追責實施辦法(試行) 》和《容錯免責實施辦法(試行)》
經公司深化改革委員會審查通過,7月16日,公司黨群人事部、行政部聯合印發《問責追責實施辦法(試行)》和《容錯免責實施辦法(試行)》,旨在促使全體員工正確履行職責,鼓勵和支持改革創新、敢于擔當,杜絕各類失職失責行為,營造安全共贏可持續發展氛圍。
《問責追責實施辦法(試行)》共十章四十四條,明確了問責追責對象為公司及下屬分(子)公司所有員工。實施問責追責,堅持“依法依規、失責必究,問責必嚴、責罰適當,分層分級、落實責任,懲教結合、糾建并舉”的原則。調查處理問責追責事項,必須以事實為依據,以法律、法規和紀律規定為準繩,做到事實清楚、證據確鑿、定性準確、處理恰當、程序合法、手續完備,在適用問責追責上人人平等。受到問責追責,同時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,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,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《容錯免責實施辦法(試行)》明確了免予問責追責的條件和程序。強調在支持和保護改革創新的同時,嚴禁打著改革創新旗號搞勞民傷財的“政績工程”“形象工程”,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、貪污受賄、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員工利益等行為。